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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拍协副会长林一平:司法委托拍卖现有方式最佳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所完成的“首拍”,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此次司法拍卖合法性的质疑。对此,中拍协副会长林一平认为,司法委托拍卖现有方式最佳。

  林一平认为,司法委托拍卖,是司法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合法合规。此事件相应的法规,主要是指1996年制订、1997年1月1日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2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1992年8月20日《国办发(1992)4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核心是,涉案资产、罚没物资、公物均应一律委托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予以拍卖变现,各相关部门对此应予以严格监督。

  从此次事件看,如果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人是淘宝网,那么淘宝网显然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也规定拍卖企业设立要经拍卖业主管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从公开的工商登记信息看经营范围也并不包含“拍卖”。

  在林一平看来,涉讼资产由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公司运作是当前的最佳方式。从1992年8月20日《国办发(1992)4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法院、海关、工商的涉讼资产、罚没物资、公物乃至国有企业的物品和财产权利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既是政策要求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因为拍卖是最具操作性、最为有效的处置方式。
时间:201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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