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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拍卖调研课题审定会召开 专家建议坚持委托拍卖原则

  2月22日上午,商务部“司法拍卖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课题结项审定会在京召开。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王保树教授、应松年教授,以及来自法院、商务、拍卖和立法机构的7位专家组成阵容强大的审定组对课题成果进行审定。来自最高院和各级法院的代表、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及拍卖行业的代表50余人列席了审定会。

  会议首先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卫东介绍“司法拍卖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课题背景。该课题是随着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入的大背景下提出的,由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委托最高院法学应用研究所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来共同完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司法拍卖行为,保障司法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向欣司长作为课题委托方致辞,她强调,商务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司法拍卖改革的有关工作。这些年随着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步伐的加快,对司法拍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地区陆续搭建了司法拍卖和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得到了社会各相关部门的认可,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开展该项课题目的就在于总结司法拍卖现状,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的一些政策建议。她希望在座的法学家专家对课题成果进一步指导,让课题成果能够更加完善、严谨。

  评审会在评审组长江平教授的主持下正式开始。审定会上,承担该课题的最高院法学应用研究所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相关专家分别就调研情况及政策建议稿作了课题汇报。

  课题组专家丁广宇处长根据2013年6月到年底深入五省三市司法拍卖第一线调研中发现的各地司法拍卖情况,在课题汇报中认为:

  防范司法拍卖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拍卖效率,最大化诉讼资产价值是当前各种司法拍卖改革的共同目标;而在网络拍卖已经不是技术难题,已经为社会普遍接受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探索现场拍卖和网络拍卖如何结合、如何分工、如何配合,避免简单的用一种模式否定另一种模式;拍卖场所是拍卖的载体,在拍卖载体日益专业化、市场化背景下,拍卖场所应该是竞争性的独立行业,对于竞争性的拍卖场所应该规定统一标准和要求,只要符合该标准,就应当进入拍卖选择的范围,给拍卖机构和拍卖人提供可选择的空间,避免垄断;同时,关于拍卖主体和拍卖方式的选择,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是委托拍卖,还是网络拍卖。

  课题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则就课题政策建议部分做了汇报。他在汇报司法解释专家建议稿时明确提出要坚持最高院现有的委托拍卖的做法,认为从将来法院的发展和改革角度来看,法院应该逐渐退出直接拍卖的领域和市场经济交易领域,让市场更多的发挥调解作用,让拍卖发挥专业作用,从而体现它的公正性、效率性,以及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审定会上,有关专家就《拍卖法》适用范围、法院自行拍卖的利弊、司法拍卖实践中的问题等展开了热烈讨论。审定组有关专家充分肯定课题组专家提出的裁执分离,以委托拍卖为原则、以法院自行拍卖为例外的基本构架;认为司法拍卖应坚持网络与现场拍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专业拍卖为受托主体,在同一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兼容不同模式的并存。

  经讨论,审定委员会7位专家一致通过了司法拍卖课题研究成果。认为该课题研究成果符合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坚持了正确的司法改革方向,如采纳必将规范司法拍卖活动,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全面制度保障,进而对建立公正廉洁的司法拍卖打好基础,具有较高的前瞻性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审定会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认为,各位专家从理论上、实践上、法律关系上对拍卖机构对于司法委托拍卖的贡献做了充分肯定,如果继续按照我们国家司法执行、司法改革的路子走下去,拍卖机构肯定在这项工作当中大有可为。她表示,一定要把司法委托拍卖工作当作行业的一个历史责任、社会责任尽好。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张蜀东做了总结发言。商务部和拍卖行业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为司法系统来服务的,下一步商务部和中拍协将进一步改进服务,更好地协助法院处置司法资产,也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最后他再次感谢法院及法学专家拨冗参加评审会。

作者:佚名      源自:中国拍卖协会网

时间:2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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