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协会工作
当前页面 > 首页 > 通知公告
 征求甘肃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修改意见的通知

甘 肃 拍 卖 行 业 协 

      关于对《甘肃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

    (修订讨论稿)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

 

全体会员:

    根据《甘肃省拍卖行业协会换届工作方案》(拍协[2014]4号),协会秘书处拟订了《甘肃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修订讨论稿),拟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全体会员的修改意见,经反复酝酿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为此,请广大会员认真讨论、修改,充分表达自身的意愿。反馈意见请于201410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协会秘书处。

 

 

 

                            2014812

 

 

甘肃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省拍卖行业协会为协会中文全称。英文名称为Gansu Auctioneers Association (缩写GSAA)

第二条 甘肃省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由在甘肃省辖区内合法注册的拍卖企业、与拍卖行业相关联的合法注册的组织(单位)、以及热忱关注并愿意服务于甘肃省拍卖行业发展的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自然人自愿申请加入,经过相关合法程序设立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律规章和相关政策。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和甘肃省社团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下,公开、公平、公正的为全体会员和行业同仁服务,协调行业与政府管理部门以及会员间、行业间关系,发挥桥樑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及行业的合法权益,谋求行业的共同利益,促进甘肃省拍卖业的发展。

第四条 协会依照法律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协会注册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工作范围:

(一)协会是甘肃省拍卖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社团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完善自律行规、行约,监督落实会员及拍卖师、行业从业人员对行规、行约的执行,依照行规、行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促进会员提高规范化管理、经营水平。

(二)协会在加强省内外同行业及会员间联系,促进信息交流传播,为行业内各种合作、业务指导、宣传及咨询服务提供平台和方便。

(三)协会代表会员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和政府管理部门反映愿望和相关诉求,最大程度地争取和维护行业利益,协调会员间矛盾和利益冲突,协商解决行业内出现的争端和问题,促进会员间业务协作。

(四)接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甘肃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会员等单位和个人委托的无偿或有偿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五)协助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管理在甘肃省内执业的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协助处理甘肃省辖区内拍卖企业和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在经营和拍卖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六)接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它工作。

(七)有偿为行业内非会员单位和非会员业内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相关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法人会员和自然人会员。法人会员必须是在甘肃省内合法注册的拍卖企业和在甘肃省内合法注册与拍卖行业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及其它独立法人;自然人会员则应是热忱关注并愿意服务于甘肃省拍卖行业发展,在甘肃拍卖行业有影响的非在职公务人员的自然人。

第八条 加入协会坚持自愿原则。一成为会员,必须拥护、遵守协会章程。

第九条 法人会员应以书面形式指派或委托全权代表,参与协会的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然人会员对其行为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法人会员以书面通知形式指派或委托参与协会的活动的代表亦可以书面通知形式变更其委托的代表。但委托的代表必须征求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并予以备案。法人会员委托的代表限定为1名,且不可同时为自然人会员。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无论是拟申请入会的法人或拟申请入会的自然人须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经理事会审核书面申请资料并讨论同意;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入会申请后,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办理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平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力;

(三)会员可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业务培训以及其它针对会员的服务的权力;

(四)会员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反映情况以及对协会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提案的权力;

(五)会员有自由退出协会的权力。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行规、行约及协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二)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多方面关心支持会员间以及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无偿向协会提供业务信息、经营情况和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出协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理事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全体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表决通过协会章程;

(二)通过无记名表决形式选举、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三)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换届、终止等重大事项;

(六)通过无记名表决形式决定对违法或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到会代表不足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代表大会应另行择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形成有效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总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的,由协会理事会研究提交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须经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并征得甘肃省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推迟换届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法人会员委托的人员或自然人会员。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分别书面提名,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通过的人选组成。理事会成员数额不超过甘肃拍卖企业数的一半,自然人理事会成员数额不超过5人;理事会人数因故出现数额不足甘肃拍卖企业数的一半时,经会员分别书面提名,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投票表决同意时,予以补足。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全体理事会成员以无记名多轮投票方式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侯选人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三)全体理事会成员以无记名多轮投票方式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四)根据会员提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成员同意,决定补充常务理事候选人或罢免常务理事;

(五)对常务理事的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作出规定;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协会组织管理机构设立、撤消和工作程序、内部分工及制定管理制度的制定;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九)落实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两次,必须在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和建议应为书面形式,决议和建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理事必须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章 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协会的职权。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在理事中提名并经全体会员代表以无记名形式表决通过的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但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一半。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专业业务素质,在甘肃拍卖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所有权利,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各项决定和决议;

(二)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协会的财务监管。

第三十条 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和常务理事会的召集人,同时为会员、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理事。

第三十一条 协会副会长按常务理事会的分工组织和开展工作,同时为会员、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理事;协会副会长人数限定为常务理事会理事数的一半。

第三十二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牵头负责常务理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长同时为会员、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理事。

第七章  资 产

第三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属于全体会员。对资产的支配、使用、管理、处置必须符合会员代表大会的要求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会员、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经核准的有偿服务收费;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按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组织收费相关规定、会员代表大会及章程的规定收取会费及有偿性服务收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及管理部门的核准确定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对社会团体组织规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协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各类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执行。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研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九条协会完成宗旨或因其它原因需要终止协会的活动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协会提出终止动议后,须进行清算。进行清算时,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由理事会提出包括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监督人员在内的人选,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清算按相关规定对协会的资产、相关权益和文件、档案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剩余的资产、相关权益以及文件、档案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清算和处置结果须报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协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时间:2014-8-12
甘肃省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4 www.gsaa.org.cn 邮箱:wangsheng-de@163.com
 电话:13919266222 传真: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世纪广场C座2506室 陇ICP备18002275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031号